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結束后,馬上又要進入到2021年初級會計的備考階段了。要想掌握理解基礎考點,還是要從習題方面進行入手,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出幾道多選題習題給大家練練手,幫助大家快速進入到備考狀態(tài)中。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我國法的主要形式的有( )。
A.判例
B.自治法規(guī)
C.法律
D.裁定書
2.在我國下列可以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陽光
B.貨幣
C.有價證券
D.商標權
3.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中的法律行為的有( )。
A.侵權行為
B.發(fā)行公司債券
C.自然災害
D.提示付款
4.下列各項客觀事實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有( )。
A.某政府采購人與供貨商訂立了一份臺同
B.某沙漠三天沒下雨
C.某機關食堂修改了菜譜
D.某公司委托運輸的貨物被偷
5.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A.公民
B.企業(yè)
C.物
D.非物質財富
下面是答案
做完之后才能看哦~
1.答案:AD
【解析】我國法的主要形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qū)的法,規(guī)章(包括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以及我國簽訂和加入的國際條約。
2.答案:BCD
【解析】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行為、人身。選項A不為人類所控制,所以不屬于法律關系的客體;選項B、C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物;選項D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非物質財富。
3.答案:ABD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C選項屬于法律事件。
4.答案:AD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選項B、C中的客觀事實不為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5.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客體。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組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