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 作家吳某任職于國內某公司,2018年12月份有關收入情況如下: (1) 基本工資5 200元,當月獎金1 000元,交通補貼1 000元,獨生子女補貼100元。 (2) 小說再版稿酬30 000元(該小說于當年2月首次出版,已獲稿酬50 000元)。 (3) 國內公開拍賣自己的小說手稿所得120 000元。 (4) 一次性講學收入4 500元。 (5) 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城鎮(zhèn)房屋拆遷補償款350 000元。 (6) 境內A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票轉讓所得13 000元。 (7) 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10 000元。 已知: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減除費用5 000元;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3. 吳某拍賣小說手稿所得120 000元,在計繳個人所得稅時適用的稅目是()
A: 勞務報酬所得
B: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C: 財產轉讓所得
D: 偶然所得
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