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fā)了一張出票后2個月付款、金額為80萬元的商業(yè)匯票,付款人為丙公司。4月20日,丁公司作為保證人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4月25日,乙公司將該匯票后背書轉(zhuǎn)讓給戊公司,但未記載背書日期。5月15日,戊公司向丙公司提示承兌時,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債務只有75萬元為由拒絕承兌,戊公司欲行使追索權。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4.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時間是()。
A: 2018年6月19日
B: 2018年10月19日
C: 2018年8月15日
D: 2018年11月15日
答案解析:商業(yè)匯票中,持票人對出票人、承兌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本題中的2018年5月15日)起6個月內(nèi)行使。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