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領導趙大偉退休后,與其友錢某、孫某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房地產(chǎn)中介公司。趙大偉不想讓自己的名字出現(xiàn)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在未告知其弟趙小偉的情況下,直接持趙小偉的身份證等證件,將趙小偉登記為公司股東。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 公司股東應是趙大偉
B: 公司股東應是趙小偉
C: 趙大偉和趙小偉均為公司股東
D: 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趙小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考點】本題考核股東出資制度
【解題思路】冒用他人名義出資——誰干的誰承擔責任
【具體解析】《公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給出的信息是“趙大偉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登記為公司股東,因此,公司的股東仍為趙大偉,選項BC錯誤;趙小偉不承擔責任,選項D表述也錯誤。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