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共有一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2019年8月15日乙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甲離婚,10月15日人民法院判決甲、乙離婚,并判決甲應當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配合乙完成房屋產(chǎn)權的變更登記手續(xù),甲、乙二人于10月16日領取了判決書,甲、乙于10月20日向登記機關辦理了房屋產(chǎn)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房屋的所有權歸乙一人所有的時間是( )。
A: 2019年8月15日
B: 2019年10月15日
C: 2019年10月16日
D: 2019年10月20日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