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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甲向乙借款500萬元于2019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證擔保,并約定丁僅對乙承擔保證責任。后乙從甲處購買價值100萬元的貨物,雙方約定2020年1月1日付款。2019年10月1日,乙將債權讓與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

A: 2019年10月1日債權讓與在乙丙之間生效

B: 2019年10月15日債權讓與對甲生效

C: 2019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張抵銷100萬元

D: 2019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證債務繼續(xù)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選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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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向乙借款20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丙為保證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2018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全部借款于2019年3月31日清償。丙對甲向乙追加借款與首期借款期限延長之事不知情。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丙的保證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2、 甲公司 2×12 年 10 月為乙公司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銀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簽訂的合同約定:(1)貸款本金為 4200 萬元,自 2×12 年 12 月 21 日起 2 年。年利率 5.6%;(2) 乙公司以房產為該項貸款提供抵押擔保;(3)甲公司為該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14 年 12 月 22 日,甲公司、乙公司與貸款銀行經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約定將乙公司擔保房產變現(xiàn)用以償還貸款本息,該房產預計處置價款可以覆蓋貸款本息,甲公司在其 2×14 年財務報表 中未確認相關預計負債。2×15 年 5 月,因乙公司該房產出售過程中出現(xiàn)未預測到的糾紛導 致無法出售。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甲公司履行銀行擔保責任。經庭外協(xié)商,甲公司需 于 2×15 年 7 月和 2×16 年 1 月份分兩次等額支付乙公司所欠貸款本息,同時獲得對乙公司 的追償權,但無法預計能否取得。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對需履行的擔保責任進行的正確 的會計處理是(   )。 3、2020年7月1日,甲向周小六借款20萬元,約定還款日期為2021年1月1日。借款當日,甲將自己飼養(yǎng)的市值25萬元的寵物金剛鸚鵡質押交付給周小六,作為債務到期不履行的擔保。另外,第三人乙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關于周小六的質權,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4、2×18年1月1日,甲公司為乙公司的800萬元債務提供50%擔保。2×18年6月1日,乙公司因無力償還該筆到期債務被債權人起訴。至2×1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但經咨詢律師,甲公司認為有55%的可能性需要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賠償400萬元,并預計承擔訴訟費用4萬元;有45%的可能性無須承擔保證責任。2×19年2月10日,法院作出判決,甲公司需承擔全部擔保責任和訴訟費用4萬元。甲公司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于當日履行了擔保責任,并支付了4萬元的訴訟費。2×19年2月20日,2×18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批準報出。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關于甲公司對該事件的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5、2022年3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家具買賣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購買100套家具,每套價格為1萬元。甲公司于6月15日交貨,乙公司在收貨后支付貨款100萬元。為擔保乙公司按期支付貨款,丙公司作為保證人與甲公司簽訂保證合同。2022年4月5日,因訂單增加,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加購10套家具,貨款總額為110萬元,甲公司同意。2022年5月15日,因訂單持續(xù)增加,乙公司又提出加購10套家具,貨款總額為120萬元,甲公司同意。丙公司對合同貨款總額調整并不知情。下列關于丙公司保證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6、2×21年1月1日,甲公司為乙公司的800萬元債務提供擔保。2×21年11月1日,乙公司因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被債權人起訴。至2×21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但經咨詢律師,甲公司認為有60%的可能性需要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賠償800萬元,并預計很可能承擔訴訟費用10萬元;有40%的可能性無須承擔擔保責任。2×22年3月6日,法院做出判決,甲公司需承擔全部擔保責任和訴訟費用。甲公司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于當日履行了擔保責任,并支付了10萬元的訴訟費。2×22年2月20日,甲公司2×21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批準報出。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關于甲公司對該事項的處理不正確的是(?。?。 7、甲向乙借款20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為保證人。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償。丙對甲向乙追加借款與首期借款期限延長之事不知情。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丙的保證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8、甲向乙借款20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為保證人。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償。丙對甲向乙追加借款與首期借款期限延長之事不知情。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丙的保證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9、【2015年】2014年1月1日,甲公司為乙公司的800萬元債務提供50%擔保,2014年6月1日,乙公司因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被債權人起訴。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但經咨詢律師,甲公司認為有55%的可能性需要承擔全部保證責任,賠償400萬元,并預計承擔訴訟費用4萬元;有45%的可能無需承擔保證責任。2015年2月10日,法院作出判決,甲公司需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和訴訟費用。甲公司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于當日履行了擔保責任,并支付了4萬元的訴訟費。2015年2月20日,2014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批準報出,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關于甲公司對該事項的處理正確的有(   )。 10、甲向乙借款500萬元于2019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證擔保,并約定丁僅對乙承擔保證責任。后乙從甲處購買價值100萬元的貨物,雙方約定2020年1月1日付款。2019年10月1日,乙將債權讓與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