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區(qū)的甲汽車輪胎廠,2018年5月實際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362萬元,其中包括由位于縣城的乙企業(yè)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萬元、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50萬元、被稅務機關查補的增值稅12萬元。補交增值稅同時繳納的滯納金和罰款共計8萬元。則甲廠本月應向所在市區(qū)稅務機關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
A: 18.9萬元
B: 19.74萬元
C: 20.3萬元
D: 25.34萬元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納稅人違反“兩稅”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但納稅人在被查補“兩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偷漏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由受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代收代繳城建稅。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對進口環(huán)節(jié)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不用計算繳納城建稅。甲廠本月應向所在市區(qū)稅務機關繳納的城建稅=(362-30-50)×7%=19.74(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