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259】甲向乙借款100萬元,兩人約定于2020年12月31日還款,丙為連帶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到期后甲不還款,乙于2021年3月31日請求丙承擔擔保責任,丙拒絕。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從何時起計算( )。
A: 2020年12月31日
B: 2021年3月31日
C: 2021年6月30日
D: 2021年9月30日
【解析】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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