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本企業(yè)(實際管理機構在日本)在中國北京設立分支機構,2016年該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取得不含增值稅咨詢收入1000萬元;在上海為某公司培訓技術人員,取得上海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稅培訓收入200萬元;在美國洛杉磯取得與該分支機構無實際聯系的所得300萬元。2016年度該境內分支機構企業(yè)所得稅的應納稅收入總額為( )萬元。
A: 500
B: 1200
C: 1500
D: 1700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fā)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據此,該日本企業(yè)來自境內的應稅收入=1000+200=1200(萬元);在美國洛杉磯取得的所得不是境內所得,而且和境內機構無實際聯系,所以不屬于我國所得稅應稅收入。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