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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某商品價格為6元/件時,銷量為1200件,當價格提高到8元/件時,銷量為800件,按照弧彈性公式計算,該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是( )。

A: 2.0

B: 1.4

C: 1.0

D: 2.4

答案解析

需求量的相對變動量=(1200-800)/[(1200+800)/2]=0.4價格的相對變動量=(8-6)/[(8+6)/2]=0.2857該商品的需求價格弧彈性=0.4/0.2857=1.4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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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商品的價格為 5 元/件時,銷售量為 500 件;當價格提高到 7 元/件時,銷售量為300件。按照弧彈性公式計算,該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是( )。 2、某商品的價格為5元/件時,銷售量為500件;當價格提高到7元/件時,銷售量為400件。按照點彈性公式計算,該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是(?。?。 3、某商品的價格為2元/件時,銷售量為300件;當價格提高到4元/件時,銷售量為100件。按照弧彈性公式計算,該商品的需求價格彈性是(  )。 4、(此題干均為以下題目題干)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jīng)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jù)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對W商品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為75萬元。( )  5、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jīng)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jù)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銷售折讓調減銷售收入的金額為90萬元。(  ) 6、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jīng)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jù)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壞賬準備90萬元。(  ) 7、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jīng)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jù)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10月15日出售W商品應確認主營業(yè)務成本1050萬元。(  )  8、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jīng)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jù)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判斷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銷售折讓而調整壞賬準備的分錄是否正確。( )借:壞賬準備                   10.5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資產(chǎn)減值損失     10.53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63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2.63 9、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jīng)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jù)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判斷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銷售折讓而結轉損益會計分錄是否正確。(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9.6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9.6借:盈余公積              5.96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96 10、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jīng)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jù)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判斷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銷售折讓對所得稅影響的分錄是否正確。(  )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