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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將債務轉為資本怎么做會計分錄?

2020-11-23 9:27  責編:小小  瀏覽:2056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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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轉為資本屬于債務重組的方式之一,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則是將債務轉為了股本;對于其他企業(yè)而言,則是將債務轉為了實收資本。今天會計網(wǎng)給大家整理了將債務轉為資本會計分錄的內(nèi)容,來一同了解下吧。

企業(yè)資本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賬務處理

  一、對于債權人而言,是把債權轉換為股權的過程,而債權賬面價值和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則確認為是債權壞賬準備的轉回或者債務重組損失。一般來說,在債權計提了壞賬準備的前提下,收到股權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壞賬準備的轉回;反之則認為是債務重組損失。

  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低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壞賬準備

         營業(yè)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取得的股權的公允價值高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資產(chǎn)減值損失

  二、對于債務人而言,是把債務轉為股份的過程。債務的賬面價值高于股票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股票的公允價值低于面值的部分確認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對于債務人而言,分錄中必然會存在債務重組利得,但對于債權人卻不一定。若是之前債權人確認了壞賬準備,則實際上已經(jīng)提前將損失通過“資產(chǎn)減值損失”的形式計入當期損益中核算了。這樣一來,若是得到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低于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則可以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否則是將其作為資產(chǎn)減值損失的轉回。

  債務重組是什么意思?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屬于法律行為范疇,比如以資產(chǎn)清償方式進行的重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債權、債務合同并依照約定履行的行為。

  注意這些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的;

  2、債務人破產(chǎn)清算時發(fā)生的債務重組;

  3、債務人改組;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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