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務
下載APP
當前位置: 會計網 會計實務會計分錄正文

購買貨物代墊運輸費怎么做會計分錄?

2021-05-20 19:15  責編:琳淳  瀏覽:1956
來源 會計網
0

  在購買貨物時,本來運費需要購貨方進行全款支付,但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先由供貨商代墊運費,這時候我們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購買貨物代墊運費

  購買貨物時供應商代墊運費的會計分錄

  借:材料采購

         貸: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這一科目主要核算的是企業(yè)發(fā)生的應付款項和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具體包括的類別有應付的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等其他應付,暫收款項。該科目應該按照應付或暫收的款項類別設置明細科目。

  運費抵扣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首先支付運費的企業(yè)必須是一般納稅人,因為只有一般納稅人開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才會涉及到增值稅抵扣問題。而對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所購入的貨物價格中其實已經含有的已交納的增值稅,這部分稅是計入商品或貨物的成本的,與此同時運費也計入貨物成本。

  2、運費抵扣的前提是必須取得運費發(fā)票。運費發(fā)票是納稅人發(fā)生此項業(yè)務的唯一合法憑證,同時也是進行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的原始憑證。如果沒有發(fā)票,則無法證明事項的真實性以及金額的大小。

  3、取得準予作為抵扣憑證的運費結算單據,主要指的是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物票據,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tǒng)一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貨物票據,滿足這些條件才能保證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4、承運人開出的運費發(fā)票上注明的勞務接受者與發(fā)票的持有人都是同一個人。如果兩者不一致的話,則違背了稅法的立法精神,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5、只準予抵扣進發(fā)票上注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有些發(fā)票上還會記載裝卸費或保險費等條目,但這些都是不準予抵扣的

  6、必須依法保存好運費發(fā)票。原則上不得進行涂改。如果出現損毀、遺失或涂改等情況,則視同未獲取運費發(fā)票這時候就不能進行抵扣。

進一步了解:
文章版權會計網kuaiji.com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掃碼關注“ 會計小助手公眾號
點擊菜單“
XXXX ”→訂閱即可
(微信需綁定公眾號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會報名入口開通后,將及時給您發(fā)送微信通知
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