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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社保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2021-06-07 20:50  責編:小吟  瀏覽:597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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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其具體分錄該如何編制?

社保分錄

  社保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1、繳納社保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2、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3、發(fā)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fā)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

                庫存現金(實發(fā)數)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屬于負債類科目,改科目核算企業(yè)根據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包括企業(yè)(外商)按規(guī)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yè)可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股份支付”等明細對該科目進行核算。

  社會保險費的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

  企業(yè)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yè)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醫(yī)療保險費、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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