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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準備余額減少會計分錄怎么寫?

2021-06-25 13:05  責編:小澤  瀏覽:1699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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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壞賬指是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因為壞賬而發(fā)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或壞賬費用。壞賬準備減少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壞賬準備核銷;二是賬面上的壞賬準備余額超出了計提的壞賬準備的數(shù)額,需要沖減壞賬準備。那么壞賬準備余額減少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壞賬準備余額減少分錄

  壞賬準備余額減少的會計分錄

  如果記在借方的壞賬準備,一般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核銷壞賬,比如有一筆壞賬出來,要核銷,會計分錄如下: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第二種情況是賬面上的壞賬準備余額,超出了計提的壞賬準備的數(shù)額,需要沖減壞賬準備,會計分錄如下:

  借:壞賬準備

         貸:信用減值損失

  壞賬準備期末余額比期初余額少,說明了什么?

  首先需要理解備抵法下計提壞賬準備的原理,備抵法是指在壞賬損失發(fā)生前就依據(jù)權責發(fā)生制則估計損失,并同時形成壞賬準備。期末計提壞賬準備,就是按照你期末的應收款項余額,估算一個可能收不回壞賬的比例。

  壞賬準備期末余額比期初少,主要需要看看是在什么情況下才會出現(xiàn)這樣的狀況。是你期末已經(jīng)計提壞賬之后還是之前。如果你期末的應收款余額減少了(比期初收了),那么就表示期末計提之后的壞賬余額比期初少。

  如果是計提之前比期初少,那就是當期發(fā)生了收不回的壞賬,需要用壞賬準備去沖銷。

  信用減值損失是什么?

  信用減值損失是企業(yè)因購貨人拒付、破產(chǎn)、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而遭受的損失。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應用指南,金融資產(chǎn)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因此,企業(yè)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后,其發(fā)生的壞賬準備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不再通過“資產(chǎn)減值損失”科目核算。

  企業(yè)應當在資產(chǎn)負債表日計算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如果該預期信用損失大于該工具當前減值準備的賬面金額,企業(yè)應當將其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根據(jù)金融工具的種類,貸記 “壞賬準備”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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