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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賬務處理如何做?

2021-11-03 19:44  責編:李子  瀏覽:1557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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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中會發(fā)生企業(yè)代替別的企業(yè)對產品進行加工的業(yè)務,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代收代繳消費稅做賬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會計分錄

  收取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繳納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消費稅是什么?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就是消費稅而且它屬于流轉稅的范疇中.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

  在我國現(xiàn)有的消費稅的征收,主要的范圍有:酒、鞭炮、煙、化妝品、成品油、焰火;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游艇、實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摩托車、電池、涂料、小汽車等稅目。

  什么是應交稅費?

  企業(yè)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yè),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yè)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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