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損失指企業(yè)對存貨清查盤點后,發(fā)生的盤盈、盤虧、毀損等事項,對于存貨損失業(yè)務,應如何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
存貨損失的賬務處理
1、保管中發(fā)生的定額內的合理損耗: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毀損: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存貨發(fā)生非正常損失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存貨損失金額確定
存貨損失的申報方式確定后,接下來就是要準確核定損失金額,因為這對稅前扣除金額有所影響,同時影響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
存貨盤虧損失的金額,為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
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的金額,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
存貨被盜損失的金額,為其計稅成本扣除保險理賠以及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
因此,當企業(yè)發(fā)生存貨損失時,企業(yè)應當選擇正確的申報方式,同時按照存貨損失的種類,準確計算稅前扣除額,確保企業(yè)所得稅申報正確。
存貨損失涉稅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確認為正常損失,在會計處理無需作進項轉出處理,可以進行抵稅。
所謂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以外的損失,包括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貨物盜竊、發(fā)生霉爛變質等損失,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 情形。
正常損失是相對于非正常損失而言,一般是指因客觀因素造成的損失。如,化學物品因氣溫升高引起的蒸發(fā)、自然災害引起的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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