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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和出租包裝物會計分錄是什么?

2021-07-15 11:00  責編:阿怡  瀏覽:10057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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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借和出租包裝物是兩個不一樣的業(yè)務,在會計處理中不能一概而論。那么出借和出租包裝物分別怎么編制會計分錄?

出借和出租包裝物

  出借包裝物會計分錄

  1、收押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病⒔Y轉成本(出借中的損失費用折舊之類)

  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出租包裝物會計分錄

 ?。?、收租金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發(fā)出成本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收押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础]收押金(相當于銷售包裝物)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包裝物的賬務處理

  隨產品銷售而出借給購貨單位的包裝物,就是我們所說的出借包裝物,出借包裝物不收取費用。包裝物在出借期間損耗的價值及發(fā)生的修理費用等支出在產品銷售費用內列支。

  出租的包裝物,除收取租金外,必須收取押金,用完退還時,計算押金,押金退回。如果購買單位無法歸還包裝物,則以押金賠償。出租包裝物的租金收入應作為其他銷售收入處理,出租包裝物的攤銷和維修費以及破損損失,作為其他銷售的成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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