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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權利行使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12-07 11:44  責編:小藍  瀏覽:307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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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票人取得了出票人依法簽發(fā)的票據,就擁有了票據權利,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在行使票據權利時,注意事項是什么?

票據權利行使

  票據權利行使注意事項

  一、行使付款請求權

  1、持票人要注意其有效期,如果票據超過了期限,持票人會喪失票據權利。例如匯票和本票是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以內;見票即付的匯票和本票是自出票日起2年以內;因此要注意持有的票據其期限有什么限制,防止喪失票據權利。

  2、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要持票據原件,因為請求付款的話沒有持票據原件的,付款請求權無法行駛,付款人也不得付款。

  3、持票人向付款人請求的付款金額不得少于票據確定的金額。

  4、持票人取得付款后,必須將票據移交給付款人。

  5、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后,發(fā)現該票據有偽造、變造情況的,有權向持票人或者收款人請求返還所給付的金額。

  二、行使追索權

  追索權是向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和參加承兌人進行追索,具體追索對象根據票據種類的不同來確定。這些對象是票據中的連帶債務人,持票人可以對其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即使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也可以對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持票人是可以不按照先后順序向匯票債務人進行追索的。

  票據權利的取得是有條件的。首先是要給付對價,就是票據雙方當事人都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當然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就沒有給付對價的限制,不過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前手。而且票據的取得要合法,因為“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的票據,會失去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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