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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怎么進行背書?

2021-12-05 19:14  責編:小藍  瀏覽:805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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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據是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款項結算所使用到的方式之一,使用者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fā)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就是銀行本票。那么銀行本票可以背書嗎?

銀行本票的背書

  銀行本票的背書

  銀行本票一律是記名的,因此允許背書轉讓。轉讓的時候銀行本票的持有人在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然后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鑒,注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然后將銀行本票交給被背書單位,而且除了交付票據,還要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方便被背書單位查驗。如果被背書欄是銀行,那背書欄要填寫“委托收款”字樣。

  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xù),因為背書不連續(xù),付款人也就是銀行,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什么是背書連續(xù),就是銀行本票上的被背書人是緊隨其后的背書人,只要再背書要連續(xù)不斷。第一背書人為票據的收款人,第二背書人未第一背書人的被背書人。如果出票人在本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但是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是不承擔保保證責任的。

  什么是背書?

  背書是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法定手續(xù),就是由匯票持有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受讓人的行為。背書有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兩種,其中的非轉讓背書又分為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實際上并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是被委托而已。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同樣也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有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被背書人才可以在行使票據權利后,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額優(yōu)先得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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