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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020-07-13 14:50  責(zé)編:小藍(lán)  瀏覽:2215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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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在簽訂購銷合同的時候會發(fā)現(xiàn),有時會注明含稅金額不含稅金額,有時候則只記載價稅合計金額。如果合同要繳納印花稅,我們要按照哪個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呢?下文將為大家解答疑惑。

購銷合同印花稅繳納.jpg

  購銷合同的金額一般有三種情況:

  1、只有不含稅金額,那印花稅就以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2、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并且兩者分別記載的,印花稅就以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3、包含增值稅金額的價稅合計金額,又未分別記載的只有一個金額的,印花稅以合同所載價稅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那如果取得發(fā)票的話,印花稅是按收入含稅算,還是不含稅算?

  已取得發(fā)票,我們也是根據(jù)簽訂的購銷合同來劃分情況:

  1、合同是不含增值稅的不含稅金額,印花稅是以不含稅金額計征,合同只載明價稅合計總金額,則印花稅以總金額計算。

  2、訂貨合同里分別填寫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金額,僅就以不含稅金額貼花。

  3、購銷合同,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不包含增值稅額的金額貼花。

  4、實行新稅制后,對于含有增值稅的購銷合同。能將銷售價款和稅金分別劃分清楚的,按不含稅的價款貼花;無法劃分的,按合同的全部總金額貼花。

  5、營改增后的納稅人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稅的,按照納稅人應(yīng)稅憑證性質(zhì)的不同對應(yīng)的含稅金額分別核定其印花稅的計算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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