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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取得的電子客票如何抵扣進項稅?

2020-11-08 23:56  責編:小周  瀏覽:1103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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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人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等電子客票,按規(guī)定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具體是如何抵扣的?來一起了解吧。

電子客票

  電子客票如何抵扣進項稅?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鐵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公路、水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取得的電子客票一定要注明身份信息嗎?

  答:是的。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目前只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因此,如果沒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是無法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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