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證明是企業(yè)和個人辦理稅務事項所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該如何理解?
稅務證明是什么?
稅務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例如: 從事個體經(jīng)營的隨軍家屬按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需提供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隨軍家屬身份證明。
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如何理解?
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事項時,稅務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nèi)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jīng)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jù)書面承諾辦理相關稅務事項的工作機制。
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提供的證明。
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具體情形由國家稅務總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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