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贊助費收入的,實務中一般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核算,那么贊助費收入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稅?
贊助費是否征收增值稅?
對單位取得的各種名目的贊助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稅,要看單位因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才取得該項贊助費。
若是單位沒有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而取得贊助費,則該項贊助收入屬于無償取得,無需征收增值稅;反之,單位因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才取得贊助收入的,實際上就是取得的對價,因此該項贊助收入屬于有償取得,應當征收增值稅。
總結:
1、單純的贊助費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不開發(fā)票;
2、以贊助費掛名的廣告宣傳、會議展覽服務,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合同中內容與開票內容應是直接相關的,若是合同和發(fā)票信息不一致,則會存在一定稅務風險。
注意事項:
若是贊助方提供實物贊助,而非貨幣資金贊助,那么贊助方在增值稅上應按照銷售處理或者屬于視同銷售。但對于接受贊助的單位而言,接受方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還是應根據(jù)上述原則處理。
收到贊助費怎么做賬?
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核算,分錄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yè)外收入——贊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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