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實施前,對于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那么附加減除費用適用范圍有哪些?
附加減除費用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適用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確定。
根據國務院于2011年7月19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
附加減除費用適用范圍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在中國大陸工作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注意: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不再執(zhí)行。
自2018年10月1日起,基本減除費用由3500元/月調整為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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