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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承兌匯票的貼現應按什么服務繳納增值稅?

2021-03-23 16:07  責編:楊子  瀏覽:1435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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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yè)對背書轉讓的商業(yè)匯票收取貼息補償金是否征收增值稅?如果征收增值稅,按什么類目征收增值稅?

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

  商業(yè)匯票的背書轉讓業(yè)務收取的貼息補償金是票據轉貼現支付的貼息補償。依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的規(guī)定,票據貼現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票據貼息補償金作為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計稅方式下增值稅稅率為6%。

  相關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

  (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yè)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yè)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yè)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企業(yè)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企業(yè)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yè)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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