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9年5月委托黃河公司(一般納稅人)加工應稅消費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對外銷售。甲公司發(fā)出原材料成本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費為35000元(不含增值稅),黃河公司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15000元,該批應稅消費品已經(jīng)加工完成并驗收入庫。假定甲、乙公司均適用增值稅稅率13%、消費稅稅率10%,則甲公司將委托加工消費品收回時,其入賬成本為( )元。
A: 135000
B: 150000
C: 152000
D: 154550
甲公司將委托加工消費品收回后的入賬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 委托方將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對外銷售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應將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