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該企業(yè)委托其它單位(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加工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的原材料(非金銀門首飾),該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發(fā)出材料的成本為180萬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為90萬元,支付的增值稅為11.7萬元。該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驗收成本為( )萬元。
A: 270
B: 280
C: 300
D: 311.7
本題的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180 貸:原材料 180 借:委托加工物資 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7 ——應交消費稅 30 貸:銀行存款 131.7 借:原材料 270 貸:委托加工物資 270 所以該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驗收成本為180+90=270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