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為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未在該公司任職),2012年12月份取得董事費8萬元,向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捐款3萬元。2012年12月份鄭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8200
B: 10000
C: 11440
D: 13000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30000]×30%-2000=8200(元)。
答案選 A
會計網(wǎng)所有內容信息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wǎn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