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離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與乙一起生活。甲與丙再婚后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風不能自理,常年臥床。丙見狀離家出走達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進行法律咨詢。下列意見是錯誤的有()。
A: 因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故屬于甲個人房產(chǎn)
B: 丙在甲中風后未盡妻子責任和義務,不能主張房產(chǎn)份額
C: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請宣告丙失蹤
D: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參與甲與丙的離婚訴訟
E: 房屋雖登記在甲的名下,但應屬于甲和丙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
選項A說法錯誤,E的說法正確。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據(jù)此可知,甲與丙在婚姻后購買的房屋雖然登記在甲的名下,但是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選項B說法錯誤。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其對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權,而非是繼承權。因此,不能因其未盡妻子的責任與義務就剝奪其對房屋享有的所有權。 選項C說法錯誤。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所謂利害關系人,是指與失蹤人有人身關系或財產(chǎn)關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親屬、債權人、債務人等。本題中,甲乙的子女與丙之間沒有利害關系,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利害關系人,不能申請宣告丙失蹤。 選項D說法正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本題中,甲因中風不能出庭,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其子女可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參與其與丙的離婚訴訟。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