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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公司20號發(fā)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2021-07-30 14:04  責編:小會  瀏覽:1822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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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條新聞在會計和hr圈子里,討論的很激烈。本來大家都覺得20號發(fā)工資很正常的一件事,沒想到是違法的。下面會計網(wǎng)就跟大家講一講。

深圳某公司20號發(fā)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01、公司20號發(fā)上月工資,罰5.4萬

  深圳有家公司,因為20號才發(fā)上個月工資,被員工告上了法庭,吃了“大虧”。

深圳某公司20號發(fā)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員工莫某在入職簽的勞動合同中,寫明了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20號,發(fā)放的是上個月的工資。

  但是莫某以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按規(guī)定及時支付足額的勞動報酬為由。

  要求公司跟他解除勞動關系,而且要求公司還要給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因為雙方發(fā)生了爭議,所以就告到了法庭。

  經過一審、二審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公司這就是拖欠工資的行為,所以公司應該賠償經濟補償金,總共賠了54481.7元。

深圳某公司20號發(fā)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圖片來源:奧一新聞)

  公司可就不服氣了,于是又申請再審一次。

  公司提出的理由有以下兩點:

  1、公司不認為自身有拖欠工資的行為,因為在勞動合同中就寫明了,是在每月20號發(fā)上月工資,并且他也簽了,那就表示他認可,公司不存在拖欠的行為。

  2、公司覺得法院沒有結合實際情況給公正判斷,因為現(xiàn)在很多企業(yè)經營都比較困難,工資要及時到位本來就是難事,現(xiàn)行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是很難落實的。

  所以公司覺得不符,要求再審。

  但是法院不這么認為,還是按原判執(zhí)行。

  法院裁定如下:

  1、這個案件是勞動合同糾紛,而公司根本沒搞清狀況,還覺得爭議點是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2、員工莫某是因為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給他支付上月的勞動報酬,所以要跟公司接觸勞動關系。

  而且每月20號發(fā)放工資不符合《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所以簽的那份合同屬于無效條款。

  3、綜上根據(jù)莫某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資來算,補償54481.7元經濟補償金是合理的。

  所以法院駁回了公司的再審申請。

  02、發(fā)工資的“小貓膩”

  看完之后很多打工人憤憤不平,因為自己的公司也是這樣,但是又不敢去雞蛋碰石頭

深圳某公司20號發(fā)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圖片來源:微博)

  但也有開公司的看到了,覺得公司也很委屈,一不小心又犯法,一朝回到解放前。

深圳某公司20號發(fā)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圖片來源:微博)

  所以,到底啥時候發(fā)工資才是合法的?

  先看案例中提到的《深圳工資支付條例》,這個比較特殊,也就只有深圳有這樣的規(guī)定。

  規(guī)定“工資支付的周期不可以超過一個月,并且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可以超過支付周期滿了之后的第七天。

  如果說用人單位因故不能按時在約定的支付日支付,那可以延長五天;

  如果是因為公司經營困難,還要再延長的,就要征得工會或者本人的書面同意,延長到十五天內支付”

  這個意思也就是說:深圳的企業(yè),必須趕在第二個月的7號之前把工資發(fā)了。

  如果有特殊理由,那就延遲5天,也就是第二個月12號前要把工資發(fā)了,但前提是要工會或本人書面同意。

  再如果經營困難,面臨倒閉,那就要經過工會或者本人書面同意以后,最遲在第二個月的22日前把工資發(fā)了。

  所以上面那個案例里20號發(fā)工資,可以判定為拖欠工資。

  所以這54481.7元,判的有理有據(jù),這同時也給一些天天想拖工資的公司敲響了警鐘。

  有些法盲老板可能覺得,晚一點發(fā)工資,那筆錢還能自己放著利滾利多一天,或者有更囂張的,直接就不給你買五險一金,合同都不簽。

  之前還有一個玄學的面試判斷公司的說法,問對方發(fā)薪日啥時候。

深圳某公司20號發(fā)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圖片來源:微博)

  甚至還有一些網(wǎng)友整理出來了各大公司發(fā)工資的時間,難道上面的玄學說的是真的?

深圳某公司20號發(fā)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圖片來源:微博)

  如果你的公司也在深圳,可以跟這個案件里的員工一樣,給老板上一課!

  除此之外,還有個比較奇葩的,就是分批給你發(fā)工資。

  為了避稅,將工資分批分不同公司把你的工資打給你,雖然金額是沒錯,但是萬一哪天要勞動仲裁,就會有極大的爭議,你很可能會吃大虧。

  至于其他地區(qū)發(fā)放日期沒有嚴格規(guī)定,只要不拖欠就行。

  03、扣我工資?你違法了!

  公司里面總有一些奇葩的規(guī)定,這要扣工資,那要扣工資,簡直就是在違法邊緣反復橫跳。

  1、請假扣三倍工資,違法!

  如果說是事假,應該是按:(21.75天-請假天數(shù))×日工資

  不可以按3倍來扣,如果以此威脅你的話,就是違法行為。

  《勞動法》第50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講不通非要扣,那就去勞動仲裁,公司跑不掉的。

  2、上班遲到扣工資,違法!

  有的公司就很囂張了,遲到早退直接扣個100、200的。

  根據(jù)行政處罰法規(guī)則,普通的用人單位并不具有罰款權,遲到早退那么幾分鐘,并不會給企業(yè)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

  直接扣半天或者一天的工資,還滿嘴的“規(guī)范用人管理”,實則是犯法的。

  公司只能夠根據(jù)遲到了多久,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

  假如遲到了一個小時:

  當日勞動報酬=(月工資÷月工作天數(shù))-(日薪÷工作時間)×1

  3、績效不達標扣工資

  有些公司就很離譜,合同上寫著基本工資5000,績效5000。

  結果一到手就是5000+0。

  及時企業(yè)經濟虧損,甚至是破產了,也必須支付勞動者工資。

  很多公司就會以你績效不達標,把績效全扣了,所以大家在面試的時候留個心眼。

  可能你預期是8000/月,結果那個公司跟你說基本工資5000,績效5000,遠超于你的8000。

  但實際上績效根本就不發(fā)?!

  有些甚至合同就沒寫績效工資標準,直接不公示考核結果就給扣了,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這是違法的!

  通過這次的事件,希望各位給各位老板敲個警鐘,別貪圖那點小便宜耍心機,今天沒人告你,指定不定哪天就栽個大跟頭!

  來源:本文由財會人俱樂部原創(chuàng)發(fā)布,作者: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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