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退稅需視具體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具體有以下兩方面:
一、城建稅退稅涉及上年的損益或金額較大、屬于重大的前期差錯的,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整,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果需要計提盈余公積,則按比例計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余公積
收到退回的城建稅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二、如果城建稅退稅金額較小,或屬于本年度的退稅的,則直接沖減“稅金及附加”科目,具體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稅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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