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性余額又稱為“最低存款余額”,是指企業(yè)向銀行借款時,銀行要求借款企業(yè)以低息或者無息形式,在銀行中按貸款限額或實際使用額保持一定百分比的最低存款余額。銀行要求的補償性余額的數量主要受信貸市場競爭的影響。如果信貸市場供大于求,那么在簽訂貸款協(xié)定時,借款者可能會處于有利的地位,補償性余額可能就較小;反之,則借款者就可能不得不接受較高的補償性余額。
補償性余額有助于銀行降低貸款風險,補償其可能遭受的風險。但對借款企業(yè)來說,補償性余額則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加重了企業(yè)的利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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