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行為指既涉及貨物銷售,同時也涉及應稅服務的銷售行為,屬于增值稅計征內(nèi)容的范疇,其中增值稅是以商品和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產(chǎn)生的增值額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旌箱N售行為按照納稅人的主營項目進行劃分可以分為按照銷售貨物征稅的混合銷售行為和按照銷售服務征稅的混合銷售行為。
由于混合銷售行為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決定該行為的稅收范圍時,應當根據(jù)不同的項目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以確保稅額計算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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