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抽獎所得獎品,屬于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應當按照“偶然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偶然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而對每個員工發(fā)放的獎品屬于因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shù))×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獎品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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