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特殊原因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而訴訟時效是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的時間。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第一百九十四條的內容規(guī)定,存在不可抗力、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等特殊原因時,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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