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的方法如下:
1、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加以確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yè)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yè)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2、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體也應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判斷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體應當考慮如下主要因素:母公司為融資、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特定經營業(yè)務的需要直接或間接設立特殊目的主體;母公司具有控制或獲得控制特殊目的主體或其資產的決策權;母公司通過章程、合同、協(xié)議等具有獲取特殊目的主體大部分利益的權力;母公司通過章程、合同、協(xié)議等承擔了特殊目的主體的大部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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