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貨,乙在收到貨物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甲依約供貨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張權利,則甲對乙的付款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 )。
A: 2012年3月1日
B: 2012年4月1日
C: 2013年3月1日
D: 2014年4月1日
【解析】適用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2011年4月1日)開始計算。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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