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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乙、丙、丁分別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權,該公司章程未對股東行使表決權及股東會決議方式作出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公司股東會會議召開及決議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是( )。

A: 甲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B: 只有丁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決議

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股東會的召開和決議。

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選項A:甲是股東,其表決權只有5%,無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故表述錯誤;

選項B:乙(20%)、丙(35%)、?。?0%)各自享有的表決權均已達到1/10以上,均有權單獨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故表述也錯誤。

(2)股東會的特別決議

下列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變更公司形式。

在本題中,丙和丁的表決權(75%)已經超過全體表決權的2/3。故選項C正確; “乙和丁”占表決權60%,未超過全體表決權的2/3,所以選項D錯誤。

所以本題正確的是選項C。

答案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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