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1】 作家吳某任職于國內(nèi)某公司,2018年12月份有關收入情況如下: (1) 基本工資5 200元,當月獎金1 000元,交通補貼1 000元,獨生子女補貼100元。 (2) 小說再版稿酬30 000元(該小說于當年2月首次出版,已獲稿酬50 000元)。 (3) 國內(nèi)公開拍賣自己的小說手稿所得120 000元。 (4) 一次性講學收入4 500元。 (5) 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城鎮(zhèn)房屋拆遷補償款350 000元。 (6) 境內(nèi)A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票轉讓所得13 000元。 (7) 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10 000元。 已知: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減除費用5 000元;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2. 吳某當月再版小說稿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A: (30 000+50 000)×(1-20%)×20%×(1-30%)=8 960(元)
B: (30 000+50 000)×(1-20%)×20%=12 800(元)
C: 30 000×(1-20%)×20%×(1-30%)=3 360(元)
D: 30 000×(1-20%)×20%=4800(元)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吳某當月稿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 000×(1-20%)×20%×(1-30%)=3 36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