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及其設備等均適用16%的稅率。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萬元的貨款,因甲公司資金周轉不善,無力償還乙公司全部貨款,經協(xié)商達成以下債務重組協(xié)議:甲公司以一批成本為500萬元的庫存商品和一臺賬面價值為480萬元的機械設備抵償部分債務,剩余債務豁免40%,其他60%用現(xiàn)金償付。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為600萬元,機械設備的公允價值為720萬元。則甲公司因該債務重組業(yè)務影響營業(yè)外收入的金額是( )
A: 272萬元
B: 187.52萬元
C: 233.6萬元
D: 225.92萬元
債務重組業(yè)務影響營業(yè)外收入的金額=(2000-(600+720)×(1+16%))×40%=187.52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