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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單選題】

早期信用關系存在的前提條件是()。

A: 私有財產的出現(xiàn)

B: 剩余產品的出現(xiàn)

C: 社會生產力的快速發(fā)展

D: 貧富的分化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信用的產生。私有財產的出現(xiàn)是早期信用關系存在的前提條件。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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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簽訂《關于成立國利稅務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協(xié)議》,協(xié)議規(guī)定;事務所負責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擔任,李海為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為李海貨幣出資6萬元,占60%,王健貨幣出資4萬元,占40%,合計10萬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經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會議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務所業(yè)務標準、程序等;合伙人定期會議召開15日前,臨時會議召開10日前,會議召開人應將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審議事項、聯(lián)系人等事項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執(zhí)合伙人的職責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務所頒發(fā)合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合伙企業(yè)名稱為“國利稅務師事務所”,事務執(zhí)行人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書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間沒有誠意合作下去,現(xiàn)提出散伙?!崩詈N赐狻?009年8月19日,事務所形成《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該《辦法》對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國考察學習期間事務所印章管理、報告管理、財務及行政管理等事項作出了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負責、財務專用章由陳鴿負責、負責人印章由吳翔負責、李海的注冊會計師印章由李明負責,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負責,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記載,該《辦法》由事務所成員李海、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簽字,王健未簽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國考察學習,李海出國考察期間,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發(fā)電子郵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務所的會議室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形成《會議紀要》,決定對李海予以除名處理。該會議紀要由王健一人簽名。同日,王健將該《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通過電子郵件發(fā)給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國,次日在事務所會議室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李海和王健參加會議,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列席會議,陳鴿作會議記錄。會議作出《關于撤銷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的決議》,李海和列席人員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王健未簽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體員工將事務所搬遷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當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報警稱:當日11點50分,王健到事務所,用鑰匙打開環(huán)形鎖進人辦公室,發(fā)現(xiàn)辦公室里面的一臺惠普臺式電腦、一臺兄弟牌打印傳真復印一體機、二個鐵皮柜、一只保險箱沒有了,鐵皮箱和保險柜里面都是客戶資料和事務所的文件材料。后來,王健打電話給事務所員工,才得知事務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歸還事務所有關印章、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務所經營資料,并賠償因私藏事務所文件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14萬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又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返還事務所各項服務費15萬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上述兩案訴訟期間,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臨時合伙人會議通知的郵件,內容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會議為期一個小時,會議內容為審議將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該郵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該案2010年2月23日庭審中,李海代理人問王?。骸袄詈J褂檬謾C短信、郵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參加臨時合伙人會議,是否知曉?”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開會與我無關?!?010年2月24日,李海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王健未出席,會議通過決議將王健除名,出席會議的有李海和事務所員工劉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會議決議郵件,該郵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訴李海和事務所,要求法院判決:1、被告事務所制作的《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無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務所的合伙人。83.下列關于事務所性質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簽訂《關于成立國利稅務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協(xié)議》,協(xié)議規(guī)定;事務所負責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擔任,李海為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為李海貨幣出資6萬元,占60%,王健貨幣出資4萬元,占40%,合計10萬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經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會議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務所業(yè)務標準、程序等;合伙人定期會議召開15日前,臨時會議召開10日前,會議召開人應將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審議事項、聯(lián)系人等事項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執(zhí)合伙人的職責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務所頒發(fā)合伙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合伙企業(yè)名稱為“國利稅務師事務所”,事務執(zhí)行人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書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間沒有誠意合作下去,現(xiàn)提出散伙?!崩詈N赐?。2009年8月19日,事務所形成《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該《辦法》對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國考察學習期間事務所印章管理、報告管理、財務及行政管理等事項作出了規(guī)定,具體內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負責、財務專用章由陳鴿負責、負責人印章由吳翔負責、李海的注冊會計師印章由李明負責,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負責,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記載,該《辦法》由事務所成員李海、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簽字,王健未簽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國考察學習,李海出國考察期間,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發(fā)電子郵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務所的會議室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形成《會議紀要》,決定對李海予以除名處理。該會議紀要由王健一人簽名。同日,王健將該《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通過電子郵件發(fā)給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國,次日在事務所會議室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李海和王健參加會議,陳鴿、劉成、秦獲和李明列席會議,陳鴿作會議記錄。會議作出《關于撤銷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會議紀要”及“除名通知書”的決議》,李海和列席人員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王健未簽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體員工將事務所搬遷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當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報警稱:當日11點50分,王健到事務所,用鑰匙打開環(huán)形鎖進人辦公室,發(fā)現(xiàn)辦公室里面的一臺惠普臺式電腦、一臺兄弟牌打印傳真復印一體機、二個鐵皮柜、一只保險箱沒有了,鐵皮箱和保險柜里面都是客戶資料和事務所的文件材料。后來,王健打電話給事務所員工,才得知事務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歸還事務所有關印章、營業(yè)執(zhí)照等事務所經營資料,并賠償因私藏事務所文件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14萬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務所原公章以事務所名義又對李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李海返還事務所各項服務費15萬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王健的起訴。上述兩案訴訟期間,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臨時合伙人會議通知的郵件,內容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會議為期一個小時,會議內容為審議將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該郵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該案2010年2月23日庭審中,李海代理人問王?。骸袄詈J褂檬謾C短信、郵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參加臨時合伙人會議,是否知曉?”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開會與我無關。”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王健未出席,會議通過決議將王健除名,出席會議的有李海和事務所員工劉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會議決議郵件,該郵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訴李海和事務所,要求法院判決:1、被告事務所制作的《關于所長外出期間事務所特別管理辦法》無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務所的合伙人。83.下列關于事務所性質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3、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判斷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銷售折讓對所得稅影響的分錄是否正確。(  )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2.5 4、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判斷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銷售折讓而結轉損益會計分錄是否正確。(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9.6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9.6借:盈余公積              5.96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96 5、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判斷甲公司2017年2月1日因銷售折讓而調整壞賬準備的分錄是否正確。( )借:壞賬準備                   10.5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資產減值損失     10.53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63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63 6、資料1:GD工業(yè)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商品售價中不包含增值稅。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均符合確認收入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2018年12月GD公司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6日向A公司銷售甲商品一批,商品售價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48萬元,該批商品的成本為120萬元。商品已發(fā)出,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前該批商品已計提20萬元的存貨跌價準備。 (2)18日因資金周轉困難,急需資金一筆,將購買成本為30萬元的原材料出售,售價28萬元,當月收到原材料款。 (3)19日,與B公司簽訂銷售協(xié)議,采用預收款項方式向B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實際成本90萬元。銷售協(xié)議約定售價120萬元,相關增值稅稅額19.2萬元,B公司預付60%的貨款(按含增值稅價格計算)其余款項于2018年12月31日發(fā)貨結算。 (4)28日,與C公司簽訂為期3個月的勞務合同,合同總價款為70萬元,至12月31日已經預收合同款50萬元,實際發(fā)生勞務成本30萬元,估計為完成該合同還將發(fā)生勞務成本20萬元,該公司按實際發(fā)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勞務完工進度。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5、根據資料(1)到(5)GD公司本期應結轉的“營業(yè)成本”的金額是( )萬元。 7、(此題干均為以下題目題干)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對W商品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為75萬元。( )  8、資料1:GD工業(yè)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商品售價中不包含增值稅。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均符合確認收入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2018年12月GD公司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6日向A公司銷售甲商品一批,商品售價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48萬元,該批商品的成本為120萬元。商品已發(fā)生,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前該批商品已計提20萬元的存貨跌價準備。 (2)18日因資金周轉困難,急需資金一筆,將購買成本為30萬元的原材料出售,售價28萬元,當月收到原材料款。 (3)19日,與B公司簽訂銷售協(xié)議,采用預收款項方式向B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實際成本90萬元。銷售協(xié)議約定售價120萬元,相關增值稅稅額19.2萬元,B公司預付60%的貨款(按含增值稅價格計算)其余款項于2018年12月31日發(fā)貨結算。 (4)28日,與C公司簽訂為期3個月的勞務合同,合同總價款為70萬元,至12月31日已經預收合同款50萬元,實際發(fā)生勞務成本30萬元,估計為完成該合同還將發(fā)生勞務成本20萬元,該公司按實際發(fā)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勞務完工進度。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4、根據資料(4)關于GD公司12月31日會計處理結果正確的是(  )。 9、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壞賬準備90萬元。(  ) 10、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相關資料如下:資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無訂單的W商品500件,單位成本為2.1萬元/件,市場銷售價格為2萬元/件,估計銷售費用為0.05萬元/件。甲公司未曾對W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資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萬元的銷售價格將500件W商品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商品已發(fā)出,付款期為1個月,甲公司此項銷售業(yè)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資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貸款,經減值測試,按照應收賬款余額的10%計提壞賬準備。資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質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給予10%的折讓。當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據此調整原壞賬準備的金額。假定上述銷售價格和銷售費用均不含增值稅,且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10月15日出售W商品應確認主營業(yè)務成本10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