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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賬務處理怎么做?

2021-03-28 15:55  責編:  瀏覽:1461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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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是指為了保障殘疾人的權益,由相關用人單位所繳納的資金。支付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時,可設置管理費用科目、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相應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支付殘保金做賬

  支付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的賬務處理

  1. 不提取直接繳納: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

  2. 先提取再繳納: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貸:銀行存款

  繳納保障金按的計算公式

  1. 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yè)人數(shù)=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shù)×1.5%;

  2. 應繳納保障金的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yè)人數(shù)-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yè)人數(shù))×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 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減免保障金政策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殘聯(lián)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規(guī)定: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fā)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規(guī)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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