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發(fā)票失控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會計人員通常計入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中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發(fā)票失控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1、進項稅額轉出:
借:原材料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未交增值稅是什么?
未交增值稅是“應交稅費”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增值稅的,平時無發(fā)生額,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為貸方余額時,為應繳增值稅,應將其貸方余額轉入該科目的貸方,反映企業(yè)未繳納的增值稅;當“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繳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yè)多繳的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是什么?
企業(yè)購進的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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