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產(chǎn)產(chǎn)品的,進行有關會計核算時,一般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處理,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委托加工分錄處理
(1)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2)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按規(guī)定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委托加工物資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產(chǎn)提供單位自行采購原料),受托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經(jīng)營活動。
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如何計算?
1.若原材料不是委托方提供的,則按受托方銷售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計算消費稅,包括: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再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則由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3.代收代繳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
(1)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
(2)受托方?jīng)]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從量征收:直接按委托加工收回的數(shù)量計征消費稅(與組價無關)。
受托加工的賬務處理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借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shù)量),領用時作相應的附注說明。
對于加工過程中發(fā)生的生產(chǎn)成本:
借:生產(chǎn)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應付職工薪酬或制造費用)
加工完成按合同規(guī)定發(fā)給委托方時:
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生產(chǎn)成本
在備查簿中將受托加工物資注銷,貸記“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注明物資數(shù)量)。
受托方上交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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