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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如何計提?

2020-07-16 14:17  責編:小藍  瀏覽:1848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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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是為了加強城市維護建設以及扶持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而征收的稅種,那你知道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要怎么做嗎?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計提.jpg

  企業(yè)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計提

  1、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jù)征收。

  2、城建稅的計算

  應交城建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7%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為市區(qū)的7%,縣城、鎮(zhèn)的為5%,不在市區(qū)、縣城或鎮(zhèn)的為1%

  3、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3%

  企業(yè)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jù)征收

  (1)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除外)

  (2)補交的稅款

  (3)免抵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注意事項:

  (1)納稅人繳納的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納稅人違反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jīng)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增值稅和消費稅有補報的情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稅也要進行相應的補報。

  (3)免征或者減征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4)對出口產(chǎn)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5)海關對進口產(chǎn)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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