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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設備對外投資如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020-12-11 17:03  責編:小小  瀏覽:968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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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司以設備對外投資,請問對于確認的設備轉讓所得,應怎么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設備對外投資繳納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第一條規(guī)定,居民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第一條規(guī)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自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年度起不超過連續(xù)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因此,企業(yè)以設備對外投資的,對于確認的設備轉讓所得,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應分期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公司以設備對外投資的會計分錄

  自產產品對外投資,需要確認收入,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分錄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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