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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人所得稅申報常見問題答疑

2021-03-09 10:20  責編:小會  瀏覽:1177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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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已經(jīng)開始了,從最近的情況來看,大家在個人所得稅申報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不少問題,對此會計網(wǎng)對大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理,并一一進行解答。

2021年個人所得稅申報常見問題答疑

  問題一: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經(jīng)營所得按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如何申報繳納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征收方式的不同,辦理途徑有所不同: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仍按各地稅務局此前規(guī)定的方式和渠道辦理申報納稅。

  (2)實行查賬征收、非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的辦理途徑有三種:

  一是通過各地電子稅務局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銀聯(lián)卡在線支付或個人三方協(xié)議等方式繳納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可先注冊個人所得稅APP,再通過掃描二維碼或者用戶名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申報繳稅。

  二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個人三方協(xié)議或POS機刷卡等方式繳納稅款。

  三是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資單位通過扣繳客戶端代為辦理申報,并通過個人三方協(xié)議或銀行端查詢等方式繳稅。

  問題二:除經(jīng)營所得外,納稅人有其他應當辦理自行申報情形的,該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答:除取得經(jīng)營所得外,納稅人有其他應當辦理自行申報的情形,且需要申報繳納2021年1月份取得應稅所得的稅款,可到當?shù)剞k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問題三: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傭金收入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guān)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guī)定,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結(jié)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guān)規(guī)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

  問題四:選擇由扣繳單位申報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若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網(wǎng)頁端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繳單位,請其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通過【下載更新】功能模塊獲取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點擊【修改】功能菜單,更新、導入納稅人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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