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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員工發(fā)放通訊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常見問題有哪些?

2021-05-08 10:00  責編:小會  瀏覽:1360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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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很多企業(yè)都會為員工發(fā)放通訊費、用餐費、交通費等補貼費用,很多財會人不清楚這些費用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接下來會計網就跟大家一一解答。

向員工發(fā)放通訊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一、向員工發(fā)放通訊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手機由公司購買,員工使用手機產生的通訊費由公司承擔,發(fā)票開給公司,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

  員工個人手機用于公司經營業(yè)務,憑發(fā)票報銷通訊費,標準內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超標準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現(xiàn)金發(fā)放通訊補貼,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向員工發(fā)放用餐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員工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shù),按規(guī)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員工出差發(fā)生的餐費、工作餐,在標準內領取差旅費補貼,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直接給員工發(fā)放伙食補貼,除誤餐補助屬于免稅情形外,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向員工發(fā)放交通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企業(yè)配備車輛接送員工上下班,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

  給員工發(fā)放交通補貼,標準內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員工私人車輛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沒有簽訂租車合同或協(xié)議,直接報銷相關費用,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四、向員工發(fā)放實物、購物卡等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發(fā)放給員工實物、購物卡等福利,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五、為企業(yè)股東報銷費用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為企業(yè)股東報銷其購買私人用品所產生的費用,應按股息紅利所得扣繳股東個人所得稅。

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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