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務
下載APP
當前位置: 會計網 稅務所得稅正文

員工通訊費、交通費補貼如何繳納個稅?

2021-05-08 10:40  責編:小會  瀏覽:2020
來源 會計網
0

  如今、很多企業(yè)都會為員工補貼通訊費、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費用,然而很多財會人員并不清楚這些補貼費怎么繳納個人所得稅,接下來會計網就跟大家詳解這個問題。

員工通訊費、交通費補貼如何繳納個稅?

  一、交通費補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fā)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

  1、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xiàn)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通訊費補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fā)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如果企業(yè)所在省沒有對公務費扣除標準進行明確規(guī)定的,發(fā)生該類業(yè)務應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貴企業(yè)也可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進一步了解:
文章版權會計網kuaiji.com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相關課程

掃碼關注“ 會計小助手公眾號
點擊菜單“
XXXX ”→訂閱即可
(微信需綁定公眾號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會報名入口開通后,將及時給您發(fā)送微信通知
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