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長江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黃河公司,應收賬款總額為8500萬元,款項尚未收到。2015年12月31日,長江公司對該項債權計提壞賬準備80萬元。
2016年1月1日,因黃河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與長江公司進行債務重組,簽訂的債務重組協(xié)議內(nèi)容包括:
(1)黃河公司以其持有的一棟辦公樓抵償部分債務。該辦公樓在重組日的公允價值為8300萬元。長江公司將取得的辦公樓作為投資性房地產(chǎn)核算,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
(2)長江公司在上述抵債基礎上豁免黃河公司債務50萬元,并將剩余債務的償還期限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債務延長期間,剩余債務按年利率5%收取利息,但如果黃河公司2016年度盈利,則利率上升至7%。黃河公司到期一次償付本息,且預計2016年度很可能盈利。
(3)該協(xié)議自2016年1月1日期執(zhí)行,上述抵債資產(chǎn)的所有權變更、部分債務解除手續(xù)及其他有關法律手續(xù)于當日辦妥。
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影響。
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以下各題:
2016年1月1日,黃河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為( ?。┤f元。
A: 40
B: 41
C: 47
D: 50
黃河公司應確認債務重組利得為47萬元
借:應付賬款 8500
貸:固定資產(chǎn)清理 8300
應付賬款 150
預計負債 3 (150×(7%-5%))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47 (8500-(8300+150-3))
答案選 C